明光市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明光市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M116-2089 | ||
招标人 |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采购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合格的投标人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须是本次招标范围中全部或部分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4、投标人近三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36个月)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65万元(或以上)的类似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规模 | 投资预算额65万元。 | ||
招标范围 | 明光市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投资预算额65万元。检衡车(地衡检定装置)是对汽车衡、地中衡进行计量检定的专用车辆,由底盘、砝码、砝码架、起重机、车辆组成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
发布时间 | 2016年7月13日。 | ||
信 息 内 容 | |||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8月2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明光市祁仓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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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采购概况:详见交易文件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项目款支付方式 | 详见交易文件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交易文件等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 |
报名:不实行报名制度 | |||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壹万叁仟元整 缴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账户,付款人的账户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作未提交投标担保处理。 收款单位: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明光支行 银行账号:1313082138000074470 交纳时间:2016年8月1日17时前交纳完毕,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时间。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6年7月13日起在明光公共资源交易网(www.mgzbcg.gov.cn)“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栏中“明光市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招标单位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815507810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庆宁 联系电话:13965137168 | |||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2016年7月18日17时前将疑问发至575008123@qq.com邮箱,并注明联系方式,招标人将在2016年7月 日19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明光公共资源交易网(www.mgzbcg.gov.cn)网上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单位因未上网查阅而由此造成的错投等问题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明光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hmg.gov.cn)、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mgzbcg.gov.cn)、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zbcg.com)明光市政务信息公开网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http://www.czzwgk.gov.cn/Web/unit.aspx?unit=MJ119)、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上发布。 | |||
报名或领取交易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交易文件发布时间至开标截至时间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4、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e5ac94e3-6b0b-4461-b0c2-a937b66a6559&CategoryNum=008)。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王工: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zbcg.com)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企业备案”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 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d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bed33f&CategoryNum=008); (3)投标人加密锁的序列码或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并视同串通投标处理。 (4)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5)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7)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