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公安局购置摩托车及防护装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新财购—2016—157号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新郑市公安局购置摩托车及防护装备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一、项目概况:
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供货地点:新郑市辖区内
4. 质量要求:合格
5. 供 货 期: 30 日历天
6. 标段划分:一标段:购置摩托车30辆;
二标段:巡逻骑行防护装备30套。
二、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报名企业须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可以是制造商或者是由制造商书面的授权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产品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等相关证件;
四、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 7 月13 日至7 月 21 日17:00止。
五、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一标段:贰万元整;二标段:伍仟元整。标书费:伍佰元整/份。
2、支付方式:以转账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3、保证金缴纳日期:
标书费缴纳日期:2016年7月 13日至7 月 22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二)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支付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支付帐户)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七、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公安局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0371-626870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38038299
九、监督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0371—6268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