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及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8 18: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3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消防车及消防装备器材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170020002
项目联系人:王玲
项目联系电话:0312-3018869
采购人:易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易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5633576
代理机构:河北讯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百花东路24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018869
预算金额:26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03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1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1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一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应包括消防车的生产或销售。2、投标人须出具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3、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4、投标人须提供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集成式系统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名单位报名。7、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生产厂家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以报名时间早的为准。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第一标段):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生产厂家提供)、检验报告、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招标项目编号:HBXT-201606029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二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应包括生产或销售相关消防器材装备。2、投标人须出具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移动式消防炮、中压水带、多功能消防水枪、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气瓶、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消防安全腰带、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轻型安全绳、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防静电内衣)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名单位报名。6、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的设备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同一品牌的生产商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同一品牌以报名时间早的为准。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第二标段):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3、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生产厂家提供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项目名称:消防车及消防装备器材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170020002
项目联系人:王玲
项目联系电话:0312-3018869
采购人:易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易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5633576
代理机构:河北讯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百花东路24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018869
预算金额:26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03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1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1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一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应包括消防车的生产或销售。2、投标人须出具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3、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4、投标人须提供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集成式系统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名单位报名。7、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生产厂家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以报名时间早的为准。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第一标段):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生产厂家提供)、检验报告、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招标项目编号:HBXT-201606029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二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应包括生产或销售相关消防器材装备。2、投标人须出具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移动式消防炮、中压水带、多功能消防水枪、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气瓶、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消防安全腰带、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轻型安全绳、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防静电内衣)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名单位报名。6、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的设备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同一品牌的生产商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同一品牌以报名时间早的为准。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第二标段):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3、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生产厂家提供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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