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业车辆公开招标公告 SHGP2016104
作者: 发布于:2016-07-05 09: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4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市政局专业车辆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9794340001
项目联系人:陈淑国
项目联系电话:0316-7151965
采购人:燕郊开发区
采购人地址:燕郊高新区海油大街29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3312130
代理机构: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三河市贤人西大街2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7151965
预算金额:245.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04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1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2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 4、报名要求:必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递交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适用); (2)、经办人身份证;(3)、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新版)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证照);(4)、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任意1月依法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任意1月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7)、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标书(见附件),但未按要求递交报名资料的,无权投标。 2、采购文件质疑期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名称:市政局专业车辆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9794340001
项目联系人:陈淑国
项目联系电话:0316-7151965
采购人:燕郊开发区
采购人地址:燕郊高新区海油大街29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3312130
代理机构: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三河市贤人西大街2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7151965
预算金额:245.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04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1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2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 4、报名要求:必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递交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适用); (2)、经办人身份证;(3)、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新版)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证照);(4)、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任意1月依法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任意1月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7)、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标书(见附件),但未按要求递交报名资料的,无权投标。 2、采购文件质疑期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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