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WX2016-1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丽娟
项目联系电话:0319-26059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邢台市邢台县会宁镇会宁西街66号
联系方式:胡锋 0319-57180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丽娟,电话:0319-2605900
代理机构地址: 邢台市中华大街988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HBWX2016-103
二、采购人名称: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 :邢台市邢台县会宁镇会宁西街6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胡锋 0319-5718035
三、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中华大街98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丽娟,电话:0319-26059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采用融资保理的方式,采购消防车辆一批:城市主战消防车4辆、32米举高喷射消防车3辆、25吨水罐消防车3辆、18吨水罐消防车2辆、12吨泡沫消防车2辆、大型抢险救援消防车3辆、20吨供液消防车1辆、危险化学品处置消防车1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 :邢台市邢台县会宁镇会宁西街66号
供货周期:国产底盘车辆自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交付使用;进口底盘车辆自合同签订后200日内完成交付使用。
质量要求:达到甲方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潜在投标人须符合相应资质要求且符合《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以融资保理的服务方式参加此次投标活动,其他方式无效;
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融资保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融资保理业务的金融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度)、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融资保理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的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度)、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融资保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五.4条所有函件核验原件留加盖本公司公章复印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6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本项目最高限价2757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九、开标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4开标室
项目联系人:李丽娟,电话:0319-2605900
十、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潜在投标人须符合相应资质要求且符合《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必须以融资保理的服务方式参加此次投标活动,其他方式无效;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融资保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融资保理业务的金融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度)、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融资保理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的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度)、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融资保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五.4条所有函件核验原件留加盖本公司公章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5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30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4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省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