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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湖里市政环卫车辆采购(三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2 16:2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公告项目

  

 

  公告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5-HCGK-H034

  

 

  采购人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湖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03-1905楼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电话:0592-5559656 传真:0592-5333807

  网址:www.xm-hc.com 邮编:361000

  

 

  采购项目名称:

  

 

  湖里市政环卫车辆采购(三次招标)

  

 

  来源:

  

 

  区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

  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招标项目性质):

  

 

  自卸车(8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有效复印件;若为自然人的,则提供身份证明有效复印件;

  (2)近期(上一月、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依法缴纳税收(税务机构出具的上一月、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提交从税务机构网上下载的依法缴纳税收情况证明)和(近一或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证明专用章,或者提交从社保机构网上下载的社保缴交情况证明);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地点、方式:

  

 

  2015年06月02日至2015年06月2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下午[2:30:00-5:00:00](北京时间);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03-1905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费到付)。

  采购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换。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15年06月23日   15:30:00

  

 

  开标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03-1905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采购项目联系人

     姓名和电话: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小姐 0592-5333808/5333807(传真)

  谢小姐 0592-658128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小姐 0592-5559656/5333807(传真)

  

 

  其他: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工行鹭江支行

  账 号:4100020038000001026

  保证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小姐 0592-5333806/533380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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