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泡沫消防车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保定康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容城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容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泡沫消防车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容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泡沫消防车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KRZB2016-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雄雄
项目联系电话:0312-678795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容城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容城县午方村口
联系方式:陈顺勇0312-56019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保定康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牛雄雄0312-6787958
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朝阳南大街77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车辆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以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为准)。 4.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同时承诺交货时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并承诺交车时提供“3C”认证证书原件同时提供检验报告)。5.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投标人报名需携带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或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彩色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经销商报名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上述材料报名时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开标时需提供相关原件(详见相关内容),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文本发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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