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巡防队购置巡防消防车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委托,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巡防队购置巡防消防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巡防队购置巡防消防车项目
招标编号:管招采【2015】48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采购巡防巡逻车一批,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交货期: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3、项目控制价:975000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报名:
1、投标人应为生产厂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
2、投标人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检验报告。
3、投标货物须具有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电动巡逻车”检测报告;
4、投标人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须通过OSHSA18001体系认证,提供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6、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必须为A+B级别);
7、提供2010年1月1日至今同系统内电动巡逻车单笔20台项目制作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15年06月02日~2015年06月08日;每天8:30-12:00, 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招标代理部
投标人递交报名资料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检验报告(原件)、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电动巡逻车”检测报告(原件)、“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必须为A+B级别,原件)、类似项目业绩(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
报名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需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06月09日~2015年0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逾期不售、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本项目不支持邮寄招标文件的服务。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06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12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中国共产党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1-63976562 传真:0371-63976562
联系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层招标代理部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1-67152035 0371-67152075
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1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2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