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范围: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详细如下:
序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采购货物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1 | 25吨水罐消防车 | 5 | 台 | 合同签订后30天 |
二、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经厂家授权的供货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货商所供货物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7)所投消防车及车辆底盘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或车辆质量检测证明、相关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8)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9)近三年来未被武警河南省消防总队列入违约单位;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06月02日至2015年06月0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市九都路于涧东路交叉口悦丰广场1103A)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要求: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安排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书(供货商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或相关证明、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以上资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洛阳市新区关林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359845070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九都路于涧东路交叉口悦丰广场1103A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13383888083 18637906652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