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消防车、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委托,就“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消防车、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消防车、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郑东白政公开【2015】1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1包 | 泡沫水罐消防车 | 1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2包 | 电动巡逻车 | 10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包: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3 投标人应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 拟投标产品需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
3.5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证明(代理商投标须提供);
3.6 企业在201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3.7 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包: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3 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场地类);
3.4 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5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证明(代理商投标须提供);
3.6 企业在201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3.7 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5月28日~2015年6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时(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815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6月18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开标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5年6月18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开标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温兴海 赵晓璐 张峻豪
联系电话:0371-65928013
传真电话:0371-65928013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开标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3C认证证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证明(代理商投标须提供)、201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证明(代理商投标须提供)、201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