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医院流动采血车辆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受金寨县人民医院(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金寨县人民医院流动采血车辆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AHJZCG2016-H0501
二、采购项目:金寨县人民医院流动采血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70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分为一包,内容:9米采血车及所需配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车辆制造、改装或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经营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
7、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无《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金寨县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并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
金寨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正式会员自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17日17:30,在金寨县政府采购网“项目采购系统”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5月23日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拒绝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安徽省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采购人: 金寨县人民医院
地 址: 金寨县梅山镇
联 系 人: 圣永宏
联系电话:0564-7060331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 安徽省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财政局二楼203室)
邮 编:237300
联 系 人: 陈 宏
联系电话:0564-7359062
传 真:0564-7359062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六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