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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政法委巡逻车及办公电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3 17: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内乡县政法委巡逻车及办公电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共内乡县委政法委员会的委托,就内乡县政法委巡逻车及办公电脑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内乡县政法委巡逻车及办公电脑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内交采[2016]024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巡逻车及办公电脑

    2.2供货日期:3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电动巡逻车及电动摩托;第二标段:商用台式办公电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3第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验报告(巡逻车或警务室等相关)。

    3.4第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3.5第一标段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巡逻车”试验报告。

    3.6第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3.7第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为A+B级别)

    3.8第二标段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9投标人需携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为准)。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53—20165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乡县滨河东路与大成桥交叉口东北角)。

    4.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其它相关事项:

各标段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第一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验报告(巡逻车或警务室等相关)、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巡逻车”试验报告、生产厂家的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第二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注:(1)以上资料准备复印件3份,报名时查看报名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单位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和《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中共内乡县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377-65328010

地址:内乡县城关镇菊潭大街南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377-63218666

Emailhnsqyzb@163.com

 

 

中共内乡县委政法委员会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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