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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重新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6 17:5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重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重新采购)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363号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条款名称

说  明

1

合格投标人

  •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服务期

商务车或小轿车不少于120天,中巴或大巴车服务4天,具体视情况而定。

3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按每月支付租赁费用,支付标准按实际租赁数量及天数结算。

5

报价内容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司机工资、车辆保险费、油费、维修费、事故处理费、保养费、更新费、车辆年检费、各种税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6

合同条款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5月26日 09:00 至 2015年06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5楼A501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6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6月16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33199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学院路26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欧小姐 0769-226877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姐 0769-22331990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5楼A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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