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吸污车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XCZB2015034
2.招标项目内容:
3、交货期: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单位 |
1 | 吸污车 | 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4、 招标文件发售:本项目招标文件自即日起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采购公告栏发布公告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即日起五个工作日。接受邀请参加招标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2015年 4 月 21日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100元,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5 月 5 日 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 5 月 5 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在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公开开标。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5。
7、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技术方面的询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与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可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8、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2015年 4 月 21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9、 资格标准:
9.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9.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3、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9.4、投标车辆必须具有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工信部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9.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9.6、预算审核价:500000元. 超过预算审核价为无效投标。
9.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10、 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晋江政务网(http://app.jinjiang.gov.cn/zfcg/)、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福建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1、采购单位: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12、监督单位:泉州市政府采购办
13、招标代理: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5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518425 传真:(0595)22518429
联系人: 潘先生 电子邮箱:FJXCZB@126.COM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500101040010721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