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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班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19 15:3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班车租赁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C071FG071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班车租赁服务                   

三、采购预算:预计10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每月进行结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519日起至201552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6814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2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814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2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采购文件公示及下载,采购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6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段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邹先生

电话:

020-62791621

电话:

/

传真:

020-83177411

传真:

/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地址:

/

邮编:

510030

邮编: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梁浩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邹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开户行:

/

 

 

帐号: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519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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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组内容:班车租赁及集体活动用车租赁服务

2、用途:上下班交通车。

3、车辆数量:上下班交通车共需4台(4条线)。

4、车辆规格:上下班交通车20座(以行驶证座位数为准)。

       5、简要服务要求:1号线:白云区三元里、淘金路、2号线:白云区石井、淘金路、3号线:区局-白云区永泰、4号线:白云区太和-梅花园4条线,以上日常行车路线、站点及具体发车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在必要时进行调整。投标人需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拟供车辆一台到评审现场进行车况评审。该车辆在投标人中标后将作为本次采购服务项下使用车辆的标准。

6、服务时间:班车为每周各工作日。当因使用、租用车辆的政策和相关规定出现变化或需要调整时,提前一个月告知后,可适时缩短租赁期。

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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