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开区四轮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采购人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采购人联系方式:0431-85737892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086 |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轮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 |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用途:四轮垃圾收集车 |
采购内容:四轮垃圾收集车, 15台,预算金额:161.25万元。 注:未注明允许进口的设备,必须采用国产设备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
货物需求一览表(详见招标文件) |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开 标 时 间:2015年6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 标 地 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韩亚男、孙高超 |
联系方式:0431-89302188/81209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