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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道路专用车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13 11:5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公路局长乐分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名称:福州市公路局长乐分局道路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GC-G-2014-138-3         批复号:2015长乐财购计[004-3]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简要技术指标

数量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洒水车

公路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及投标人须知中附件B

2

福州市公路局长乐分局

李先生

0591-28922003

长乐市

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780,000元为最高限价。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必须提供相关的免征证明文件和车辆公告的网页截图;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6.1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513起至2015520,每日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6.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6.3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购电子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56415: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20156415:00

9.2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注: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疑议的,视为认同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今后将无权提出任何疑义。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长乐市政府采购网(http://fzcl.fjzfcg.gov.cn)

13、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 

  编:         350001           

  话:0591-83393301/02  88080341/42

  真:     0591-83393305        

联系人:          陈洪彬        

电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1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号:  35001870007052517035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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