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农发中心公务用车租赁采购公开招标
受珠海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农发中心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5-153F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50407]-3035号)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内容、数量及服务期限
1. 项目名称:珠海市农发中心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服务期:(1)47座客车租赁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
(2)7座商务车(2.4L)租赁期为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共5个月。
(3)7座商务车(3.0L)租赁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8个月。
4. 项目预算:人民币肆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487,500.00);
注: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本招标文件)。
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只有在招标代理机构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投标资格。3、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4、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本项目,不受《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五条限制;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投标人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7日~ 2015年5月13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上述地点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第1-2项资料。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招标文件(点击下载)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7日14:30~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5月27日15:0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756-860400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先生0756-3361221(项目咨询) 邱小姐0756-3361012(标书售卖)
钱小姐0756-3361282(保证金事项)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传 真:0756-336119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