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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8米及10.5米系列公交车公开采购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5-04 17:0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泉州市政府 采购站受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8米及10.5米系列公交车 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QZCGZ2014090-2

二、项目名称: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8米及10.5米系列公交车 采购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部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九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的政府 采购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5)投标人必须为所投品牌城市客车的制造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合同包一预算价5000000合同包二预算价21000000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预算价已扣除国家补贴、省政府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推广应用予以的配套补助)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54日起至2015528日。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泉州市政府 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免费)。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 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不注明编号的投标将被拒绝;泉州市政府 采购站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 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市政府 采购信息公告网站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529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 采购站,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529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 采购站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 采购人: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昭明                         联系电话:0595-22182061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公交大厦         邮编:362000

 

集中 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 采购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李远源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 采购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账号:152710100100082930

 

泉州市政府 采购网址:http://zfcg.fjqz.gov.cn/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

品目号

品目名称

规格及技术指标

数量

备注

1

8米系列纯电动公共汽车 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20

 

1

10.5米系列混合动力公共汽车 采购

60

 

交货时间:

合同包一:签定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交付;

合同包二:签定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交付。

 

交货地点: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指定站场

注:

1、根据财政部《政府 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 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要求,本次 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2本次 采购为两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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