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城市管理局采购11辆执法车辆
1、招标条件
荥阳市执法车辆及执法通讯设备购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现对本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荥阳市执法车辆及执法通讯设备购置项目(一标段)
2.2、招标编号:荥财公开招标【2015】 14 号
2.3、 采购内容:一标段为执法车辆11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3.3、投标人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携带资料
4.1报名单位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厂家授权书、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以上证件要求查验原件,留存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2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4 月 30 日至2015年 5 月 7 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4.3 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4.4 报名地点:荥阳市索河路与工业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国资局南临楼栋)3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 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 采购网》、《荥阳市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禹女士
联系电话:0371-6465260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00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