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消防总队采购1辆庆铃700P水罐消防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省消防总队委托,就国产消防车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JTY2015H-GH-010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庆铃700P水罐消防车 |
1.0 |
辆 |
不公布 |
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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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十铃F系列水罐消防车 |
1.0 |
辆 |
不公布 |
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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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行式消防排烟机器人 |
1.0 |
辆 |
不公布 |
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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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吨泡沫输转消防车 |
1.0 |
辆 |
不公布 |
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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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4重型清障车 |
1.0 |
辆 |
不公布 |
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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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救援气垫船 |
1.0 |
艘 |
不公布 |
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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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产远程供水系统 |
1.0 |
套 |
不公布 |
见招标文件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资格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
(2)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须为制造商,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准许其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资质证明
(5)除标项六外,所投产品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证,出具产品的整车CCCF证书(不能提供CCCF证书的须出具《CCCF证书保证函》)
(6)除标项六外,所投产品须出具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7)须提供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及零配件仓库的相关证明文件
(8)除标项六外,所投产品须符合国4排放标准
(9)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按一个供应商认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符合性审查的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31号南楼309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消防培训基地维修中心
九.开标地点: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消防培训基地维修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
标项2保证金:20000.0
标项3保证金:20000.0
标项4保证金:20000.0
标项5保证金:20000.0
标项6保证金:20000.0
标项7保证金:20000.0
交付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1010122001488772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 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 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 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信息。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玲丽、刘婷华 联系电话:0571-89714728
查看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