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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槎街道购置八吨消防泡沫车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4-30 11:1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深圳市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委托,就张槎街道购置八吨消防泡沫

车及灭火装备(第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张槎街道购置八吨消防泡沫车及灭火装备(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0658-1501SZTCE063

三、 采购内容及需求简述

序号

招标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1

消防泡沫车及灭火装备

1

1320000.00

1、投标人应对所有的 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报价将

被拒绝。

2、详细招标要求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 采购项目内容。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3、投标人须是所投水罐泡沫消防车的制造商或获此制造商直接认定的合法经销商/代理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8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

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登记起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

及工休时间除外)。

2、发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即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

七、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非所投水罐泡沫消防车制造商的投标人提供经销/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3、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

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1日9时00分至2015年5月21日9时30分止(北京时间)。

十、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张槎街道建槎路1号8号楼1楼(张槎派出所斜对面)。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5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张槎街道建槎路1号8号楼1楼,评标地点: 张槎街道建槎路1号8号楼2楼。

十三、招标信息公告网址:

广东省政府 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cggzy.cn)

十四、本项目监督部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财政局

 

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502780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招标有限公司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小姐  0757-83939009

保证金处理联系人:李小姐  0757-83939023

项目咨询联系人:庞先生  0757-83939014

传真:0757-8393901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邮编:528000                           

 

信息文件下载:张槎街道购置八吨消防泡沫车及灭火装备(第二次)项目

 

 

                                                                 深圳市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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