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江监狱民警通勤车服务采购招标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闽江监狱委托将对下列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 0814-15011005/C
2.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 |
服务项目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民警通勤车服务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建省闽江监狱 |
0591-22198063 |
福建省闽侯县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1902。
5.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819863 传真:0591-87767987
6.投标人资质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且符合《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车辆必须合法有效并符合国家的各项规定,同时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相关各项保险。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车辆相关保险的证明材料。
6.3、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车辆设备和相关服务能力。报价人须提供自有45座及以上大巴数量不得少于60部的清单;提供具备省级包车客运资质;提供具有固定的营运车辆检修和趟检场所。
6.4、报价人须具有3年及以上的通勤车租赁服务案例,须提供通勤车租赁服务合同复印件。
6.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6、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须附在投标文件副本中)。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禁止个人挂靠车辆参与投标。
7.投标截止时间:
8.开标时间:
9.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0.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 开户名称: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17130100100040362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