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垃圾车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垃圾车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垃圾车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24-15180315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0624-15180315([2015]长乐财购计(038)号)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交货期 | 交货/实施地点 |
1 | 1-1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拉臂式) | 1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交货,并完成 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 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
1-2 | 13m3垃圾集装箱 | 2个 | ||||
1-3 | 轨道及预埋件 | 1箱位 | ||||
2 | 2-1 | 轮工装载机 | 1辆 | |||
说明:合同包2为单一品目号,相应合同包若出现整机有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将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
采购单位: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乐市湖南镇鹏程路1号 联系方式: 刘先生、13859063088
3.本项目各合同包最高限价为:合同包1:51.89万元人民币;合同包2:12万元人民币。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5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705室
6.项目联系人:庄香东 黄鸿彬
联系电话:0591-38872249、0591-87600347 传真:0591-38872072
公司网址:www.fujianbid.com E-mail:zhuangxd@fujianbid.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函应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在开标当日保持有效)。
(3)投标人合同包1品目号1-1所投产品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并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且必须提供相关的免征证明文件和车辆公告《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表》的网页截图及网址。
(4)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包1品目号1-1所投车辆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复印件;
(5)应提供投标人2013年度或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截标时间前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应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应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5年5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00012691890010001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函应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在开标当日保持有效)。(3)投标人合同包1品目号1-1所投产品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并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且必须提供相关的免征证明文件和车辆公告《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表》的网页截图及网址。(4)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包1品目号1-1所投车辆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复印件;(5)应提供投标人2013年度或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截标时间前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应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应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4月21日 10:49 至 2015年05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7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5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590630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长乐市湖南镇鹏程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先生、138590630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庄香东、黄鸿彬 0591-38872249、0591-8760034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7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