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嵊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车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嵊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委托,就车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政府采购SZC2015-13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城市内涝排涝移动强排车 | 1.0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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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道路交通护栏冲洗车 | 1.0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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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
2.有本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资格,有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专业从事相关设备制造厂家或代理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报名时间、地点、售价:
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5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
七、投标截止时间:09:30。
八、投标地点:浙江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时间:09:30。
十、开标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十一、投标保证金:
标项2保证金:34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
银行账号:0934001115527200020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报名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报名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投标商报名表(原件),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位置:网上办事指南-其他-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程序-财务程序(一)
,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位置:网上办事指南-其他-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程序-财务程序(一)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屠先生0575-8139213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倪老师、潘老师、谢老师
联系电话:0575-8336039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嵊州市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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