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口县公安局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7 17:1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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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HKZFCG[2015]C-037
我单位对HKZFCG(2015)C-037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报价如下:
1、设备需求一览:
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和要求 | 偏离 | 单价 | 合计 |
行车记录仪 | 35个 | 1、产品需具有双路摄像记录功能,主摄像头记录车前录像,同时记录后摄像头的车后录像。在倒车时,显示屏会自动切换为倒车影像,以便观察车后影像。 2、主摄像头分辨率:≥1920X1080.30帧/S;像素为:≥1600W; 3、后视摄像头:分辨率:≥1024X720.30帧/S; 3.镜头广角:145度; 4.显示屏:采用TFT高亮4.3寸或以上尺寸; 5.显示比例:16:9; 6.支持AV-OUT; 7.支持MDMI-高清输出?; 8.具有重力传感器功能?; 9.双卡,最大支持256GB; 10.标准接口:USB2.0; 11.电源:DC5V?1.5A; 12.内置锂电池:480mAH/3.7V?聚合物锂电池; 13.工作电流:900mA; 14.支持麦克风/喇叭?; | | | |
人民币(大写): | ? |
注:
b、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警用器材生产或销售,并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具有警用器材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文件(投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预算:5.6万元
3、交货时间与地点:中标后?? 个工作日内在合同指定地点交货;
???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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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字):
报价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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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16日??
二、投标要求及有关事项:
1、报价单须电脑打印,不得涂改。同时须以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设备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否则视同无效投标。凡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之处,在偏离栏中注明,否则视同一致;且只能在同品牌同系列中进行正偏离,否则视同无效投标。
3、第一次参与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且与报价单等相关资料一并密封在同一信封内。
4、报价单有效期5天,公示期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供货,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甚至一个月投标资格;
5、报价单须在2015年4月22日15:00时前送到湖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过期不再接收。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采购股。电话:0792-6320051,18720260163。联系人: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