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ZJL2015014(2015闽清财购计[015]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双排加长自卸车、三排座中顶工程车采购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 联系电话 | 地址 | 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双排加长自卸车、三排座中顶工程车采购 | 专用汽车 | 养护机具 | 4辆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 | 13509316373 | 闽清县 | |
3、预算资金:61.55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4-15至2015-04-29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5层515室 | 6、联系人: | 林小姐 | 7、联系电话: | 0591-87300665 | 传真: | 0591-87300655 | 公司网址: | | E-mail: | fzjl87300665@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3.1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未经过进口产品论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5-06 09:3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05-06 09:3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5层508室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4221 6321 0264 | |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4-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