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编号:诸政采2015-04-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序号 | 业主单位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标的一 | 草塔镇政府 | 水罐消防车1辆 | 40万元 |
标的二 | 赵家镇政府 | 水罐消防车1辆 | 25万元 |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符,要求具有良好信誉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3、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25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证原件。
2、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
3、自2015年3月5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
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
帐号:292036102018010175925
款项用途: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5年5月5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5月5日9:3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暨东路58号四楼)。
十一、业务咨询:
交易中心联系人:黄成联系电话:0575-87253015传真:0575-87221107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消防车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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