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委托,就偃师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ZZMC-2015-04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内容: 垃圾清运车
2.2供货周期:2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包含摩托车生产经营销售。
3.3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内。
3.4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省外企业须在本省内具有注册机构,承担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
3.6投标人需携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30号凯瑞君临商务1909室)。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4.4其它相关事项: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公告内容包含投标人及产品);
(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省外单位提供省内注册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售后承诺函;
(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须为报名期间内)。
注:(1)报名时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2)投标单位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偃师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9-67710838 15838560998
代理机构: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百先生
电 话:0379-63583855 18618196665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30号凯瑞君临商务1909室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偃师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