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采购的变更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应采购人要求,对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采购文件(YZZCG-2017118)做以下修改:
1、原文:供应商已在扬州公交设售后服务站,得5分,承诺建站,得2分,其他不得分(P.14页,A包LNG清洁能源公交车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
变更为:供应商已在扬州公交设售后服务站,得5分;承诺建站,并有完整建设方案,得0-2分,其他不得分。
2、原文:供应商已在扬州公交建立备品、备件库,得5分;承诺中标后建立备品、备件库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P.14页,A包LNG清洁能源公交车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
变更为:供应商已在扬州公交建立备品、备件库,得5分;承诺中标后建立备品、备件库的, 并有完整建设方案的,得0-2分,其他不得分。
3、原文:总成件及零部件质保3年以上并在扬州公交设立服务站的得5分;承诺在车辆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建站的(A级或一级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P.18页, D包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
变更为:总成件及零部件质保3年以上并在扬州公交设立服务站的得5分;承诺在车辆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建站的(A级或一级的),并有完整建设方案的,得0-2分,其他不得分。
4、原文:发动机仓(含发动机仓、驱动电机仓、动力电池仓)安装三只自动灭火装置(P.27页,A包动力系统参数;P.35页,B包动力系统参数;P.43页,安全设施;P44页,C包动力系统参数;P.60页,安全设施)
变更为:发动机仓安装四只自动灭火装置。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