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全系统车辆检测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全系统车辆检测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M[GK]201701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丹丹
项目联系电话:88883586-81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7月1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全系统车辆检测仪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F3商务因素评分中:“经营业绩: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在监狱、看守所行业的销售业绩,合同中涉及本次投标产品(微震动生命探测仪或车辆安检系统,提供其他原理产品无效)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案例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中标公告、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修改为:经营业绩: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近三年在监狱、看守所行业的销售业绩,合同中涉及本次投标产品(微震动生命探测仪或车辆安检系统,提供其他原理产品无效)案例情况进行打分,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得1分,每增加300万元的加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每项业绩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中标公告、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所有业绩的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中标公告时间,中标金额以及累计金额)。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涉及到“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前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检测内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软件界面此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检测报告及截图,视为不满足”的要求均修改为“投标人需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检测内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软件界面此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检测报告及截图,视为不满足。”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商务条件:“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修改为:“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本项目按合同金额收取百分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按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如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待全部项目验收合格后不存在质量问题且无违约的前提下,凭合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履约保证金证明及相关单据,由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17年07月28日上午 09:00”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notice/noticeinfo/47406/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先生 8702005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3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丹丹 8888358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