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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泉港区2017-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变更的补充公告(以此份为准)

作者: 发布于:2017-06-29 10: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泉州市泉港区2017-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

项目编号:CXQG1712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月阳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507198、2250729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6月2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泉州市泉港区2017-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6/t20170621_8414830.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CXQG17125、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泉港区2017-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考评内容中:

1、删除条款:①“4. 业绩 (满分3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通过政府采购取得类似案例业绩的,累计合同份数最多的得3分,第二得2分,第三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罗列业绩清单。未能提供业绩的或业绩资料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②“2.企业荣誉(满分5分):投标人取得银行信用等级情况(有效期内)的,提供佐证材料,由评委进行横向对比,最优得3分,第二得2分,第三得1分。没有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分。

2、增加条款:①投标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类乘用车维修企业等级资格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三、现场评议分(满分5分):根据厂区的设备、人员的配备、现场管理、作业区域是否整洁、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考评内容中:

原条款“5.设备得分(满分16分):①施救车(应提供车主为投标人的行驶证)得2分,否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①施救车(应提供车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行驶证)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关于部分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回复请悉知:

1、本项目评分标准中不存在附加分;

2、因本项目不存在总价,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投标总价的(如第28页投标书格式)均可标注“详见开标一览表内容”。

四、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17年07月14日09: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内容的,都作相关修改,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泉五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庄先生 0595-8708135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通港西街东海文创园中渌大厦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月阳 0595-22507198、2250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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