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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_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_HC[2017]1221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23 15: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标 前 会 纪 要

政府采购项目答疑会纪要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_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2017]1221

时 间:2017-06-23

地 点: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经办人: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代表: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

会议决议:根据采购人、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经研究,对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1、原来打分细则

序号

评分点

 

评标明细条款

满分

1

投标单位实力

A

1、供应商营运车辆在30台以上;每台车辆1分。满分15分(开标时提供车辆营运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九座以上车辆在10台以上;每台1分。满分15分(开标时提供车辆营运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0

序号

评分点

 

评标明细条款

满分

1

投标单位实力

A

1、供应商营运车辆在30台以上;每台车辆1分。10分(开标时提供车辆营运证原件)

2、九座以上车辆在10台以上;每台1分。10分(开标时提供车辆营运证原件)

3、在七座车辆2台,五座小型轿车2台以上;每台1分。10分(开标时提供车辆相应营运证原件)

30

更改为

2、招标文件中原“8、当承租方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能提供24小时服务,特别是夜间应急服务。”更改为:“8、中标供应商需要有1台车放置用户单位以备用户随时调用。”

3、删除招标文件中原细则“在七座车辆2台,五座小型轿车2台以上;每台1分。10分(开标时提供车辆相应营运证原件)”。

4、补充招标文件第二章中“二、其它要求 6、中标供应商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完备所有车辆运营手续 。”

注:本纪要与招标文件内容相互补充,如有冲突以本纪要为准。答疑会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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