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用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15 14: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7-05-11
更正日期:2017-05-15
原公告项目名称:海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执法用车采购
项目编码:HB2017054380020003
项目联系人:冯倩
项目联系电话:15226710285
采购人:药监局
采购人地址:海兴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6615117
代理机构: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5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791977
更正内容:携带资质原件的时间:由“报名时携带下列资质原件”变更为“开标时携带下列资质原件”;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由“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为“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xzwzx.cangzhou.gov.cn/)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由“现金发售”变更为“网站下载”;备注:由“HYZB-2017-104 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xzwzx.cangzhou.gov.cn/)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变更为“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1.方式: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5月11日 8:30至2017年5月17日16:00(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向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逾期缴纳的投标人将不予受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备注、用途、附言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可简写,但简写必须明确项目名称及标段,未明确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缴纳方式:电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名 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兴县支行账 号:50607001040016888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即视为招标人接受报名,无需书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无效。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对本项目本次招标有效。投标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时间段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报名时间截止将删除),网址:http://hxzwzx.cangzhou.gov.cn/ggzyjy/index.shtml。 2.招标文件300元/套,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若不缴纳文件费,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除因不可抗力无故不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备注:
更正日期:2017-05-15
原公告项目名称:海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执法用车采购
项目编码:HB2017054380020003
项目联系人:冯倩
项目联系电话:15226710285
采购人:药监局
采购人地址:海兴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6615117
代理机构: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5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791977
更正内容:携带资质原件的时间:由“报名时携带下列资质原件”变更为“开标时携带下列资质原件”;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由“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为“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xzwzx.cangzhou.gov.cn/)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由“现金发售”变更为“网站下载”;备注:由“HYZB-2017-104 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xzwzx.cangzhou.gov.cn/)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变更为“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1.方式: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5月11日 8:30至2017年5月17日16:00(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向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逾期缴纳的投标人将不予受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备注、用途、附言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可简写,但简写必须明确项目名称及标段,未明确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缴纳方式:电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名 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兴县支行账 号:50607001040016888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即视为招标人接受报名,无需书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无效。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对本项目本次招标有效。投标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时间段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报名时间截止将删除),网址:http://hxzwzx.cangzhou.gov.cn/ggzyjy/index.shtml。 2.招标文件300元/套,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若不缴纳文件费,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除因不可抗力无故不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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