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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作业车辆维修、保养机构选定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4-26 16: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烟台市芝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作业车辆维修、保养机构选定采购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环卫作业车辆维修、保养机构选定采购

二、项目编号:烟芝政采【环宇】服务2017-015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4月19日

四、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5月10日9时30分

五、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2)须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二类(含)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须为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2014-2015年度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AA(含)以上标准企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2015年或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8)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至今承担过环卫专业作业车辆(垃圾压缩车、水车等)维修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更正为: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2)须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二类(含)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015年或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7)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至今承担过环卫专业作业车辆(垃圾压缩车、水车等)维修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原招标文件中: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26日17:00时止。

   更正为: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5月4日17:00时止。

3、原招标文件中: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510830分至930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515830分至930分(北京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烟台市芝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世裕路东116号

   联系人:矫秀利    

   联系方式:0535-6679963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

   联系人:吕萍            

   联系方式:0535-6263885

人:烟台市芝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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