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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购置电动公交车辆保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4-14 09: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购置电动公交车辆保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ZB2017-00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艳荣

项目联系电话:010-6153611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3月2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4月1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购置电动公交车辆保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购置电动公交车辆保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更正延期公告

 

招标编号:TCZB2017-002

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购置电动公交车辆保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

联系人:袁华

联系电话:010-69525330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3月2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购置电动公交车辆保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采购网

更正日期:2017年4月14日

更正理由:根据询标供应商提出问题及采购人实际需要

更正事项:

一、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全部内容

更正为:“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经营实力、服务方案的优劣和保障措施、费率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并重点审查方案的可行性,具体如下:

1、 价格(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7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

2、经营实力(50分)

(1)2015年度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10分)(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① 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含)以上:10分;

② 偿付能力充足率介于120%(含)~150%:8分;

③ 偿付能力充足率介于100%(含)~120%:6分;

④ 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下:0分。

(2)2016年度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占有率(共15分)(投标人需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保监局官网数据)

①市场占有率介于20%(含)以上:15分;

②市场占有率介于10%(含)~20%:13分;

③市场占有率介于5%(含)~10%:11分;

④市场占有率在5%以下:10分。

(3)北京地区分支机构覆盖(共16分)

投标人分支机构得分=16×(投标人分支机构覆盖区(县)数量÷16)(注:1.主要指投标人在北京市16个区(县)设立的分支机构。2.分支机构指保险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3.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6分。)

(4)2016年度平均结案周期排名(3分)(投标人需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保监局官网数据)

① 排名1-15:3分;

② 排名16-30:2分;

③ 排名30以后:1分

(5)2016年度结案率排名(3分)(投标人需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保监局官网数据)

① 排名1-15:3分;

② 排名16-30:2分;

③ 排名30以后:1分

(6)类似项目经验(共3分)

近5年以来曾作为中央级国家机关定点车辆保险项目服务商(3分)

3、服务方案(共35分)

(1)投保服务(共7分)

① 承保方案的设计:3分

② 续保及时性、主动性:1分

③ 提供保费信息的及时性:1分

④ 保单送达及时性:1分

⑤ 保单变更:1分

(2)理赔服务(共15分)

如投标人所提供的理赔服务优惠条件包括以下内容可给予相应得分;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在以下所列的优惠条件中,评标委员可根据该优惠条件对被保险人利益的实质性影响进行打分,但单项打分不得超过1分。该项最高得分为15分。

① 免现场查勘:2分

免现场查勘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1分;

免现场查勘金额在10000元以上:2分;

② 异地出险,全国通赔服务:2分;

③ 大额损失,预付赔款:3分;

④ 定损时限(报案至定损完毕):3分;

⑤ 赔款时限(资料完备至领取赔款):2分;

⑥ 其他理赔服务:1-3分

(3)其他服务(共5分)

如投标人所提供的其他服务优惠条件包括以下内容可相应加分;如投标人所提供的其他服务优惠条件不在以下所列的优惠条件中,评标委员可根据该优惠条件对被保险人利益的实质性影响进行打分,但单项打分不得超过1分。该项最高得分为5分。

① 防灾防损服务:1分;

② 安全奖励服务:1分;

③ 对被保险人的免费培训服务:1分;

④ 紧急救援服务:1分;

⑤ 法律救援服务:1分;

(4)组织机构及管理水平(共3分)

① 本项目服务人员和设备情况:1分;

② 车险业务管理系统、客户服务系统以及信息服务系统是否先进、科学、合理:2分;

(5)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是否有可行的保障措施(共5分)

4、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共5分)

(1)内容响应:3分(响应所有技术、商务条款,得满分。每有一项负偏离减0.1分,减到0分为止,不得负分。重大的负偏离得0分);

(2)标书制作规范程度:2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目录、字迹清楚、页码规范得满分。缺少目录减0.5分,正本有无法辨认内容减0.5分)。”

 

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 4月 19 日10:00(北京时间)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 5月3 日10:00(北京时间)

 

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 ★13 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供1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以支票形式递交的应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必须送到通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时出具相关票据。投标单位如做汇款,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汇款单位名称,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16:00前必须到账通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并将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传真至通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010-80840680),原件备查。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更正为“★13 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供1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以支票形式递交的应于2017年5月2日下午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必须送到通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时出具相关票据。投标单位如做汇款,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汇款单位名称,于2017年5月2日下午16:00前必须到账通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并将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传真至通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010-80840680),原件备查。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四、“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2.技术文件附件一、投标一览表”更正为:详见附件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路87号

邮编:101100

项目负责人:梁艳荣

联系电话:010-61536116

传真电话:010-80840680

注意: 供应商收到此更正公告后,请务必按回执格式以传真形式回复确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4月14日

 

 

 

 

 

回 执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收到你中心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购置电动公交车辆保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特此回函确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袁华 010-6952533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路8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艳荣 010-6153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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