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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公安局云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暂扣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保管服务资格采购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3-21 09: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于2017年03月13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云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暂扣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保管服务资格采购项目(445300-201702-143001-0003)(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本采购的实际情况有变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4页的 6.合格投标人条件: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6.3.提供停车场的使用许可证明或租地合同租地合同处于有效期,如有效期未能完全满足服务时间的,投标人应承诺可续签满足项目服务时间的租地合同;

6.4.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  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原件。】;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6.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或其它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2.提供停车场的使用许可证明或租地合同租地合同处于有效期,如有效期未能完全满足服务时间的,投标人应承诺可续签满足项目服务时间的租地合同;

6.3.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原件。】;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招标文件第4页的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7.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7.2.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7.3.法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证明书原件;

7.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更正为:

“7.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2.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7.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代表证明书原件;

7.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第4页第8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3月14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上午9:00-11:30和下午14:30-5:00时,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云浮市区新民路西侧48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更正为:“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3月14日起至2017年3月28日期间(上午9:00-11:30和下午14:30-5:00时,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云浮市区新民路西侧48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招标文件第5页第15点招标文件公示更正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8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我公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五.删除招标文件第19页、第23页及26页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六.招标文件第 47页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的“5.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更正为“5.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04060915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云浮市公安局地址:广东省云浮市金丰路1号
联系人:叶伙群联系电话:0766-8130183
传真:0766-8130183邮编:5273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联系人:吴宏锦联系电话:0766-8100372
传真:0756-3323699邮编:519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彭勇 联系电话:13826886662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廖锦番联系电话:0766-8100372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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