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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3-14 15: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FJSXZB201702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0011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3月0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3月1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1703/t20170308_7982872.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页《采购服务(货物)一览表》中品目名称: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务平台” 更改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含配套终端)” 。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页《采购服务(货物)一览表》中采购预算的单价:“单车50元/车/月”更改为:“单车(含设备)50元/车/月” 。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6页附件A:评审标准和方法二、评审标准的B、技术部分中B2、系统设计(4):“根据提供车载设备技术的优劣,是否容易操作,是否容易安装及其防破坏性,由评委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更改为:“根据所提供的车载设备技术的优劣,是否容易操作,是否容易安装及其防破坏性,由评委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8页附件A:评审标准和方法二、评审标准的C、商务部分中C3、售后服务(1):“为保障售后服务的便捷性,根据投标人在福州市区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有分公司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设有办事处的须提供办事处相关人员名单,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更改为:“为保障售后服务的便捷性,根据投标人在福建省九地市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有分公司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设有办事处的须提供办事处相关人员名单,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3页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务平台。”更改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含配套终端)

6、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3页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一)项目概述:“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更改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含配套终端)

 其他内容均不变。本更正(补充)事项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有约束力。各供应商请在2017年03月15日下午17:30前将通知回执(详见附件)传真至我司确认(0591-87600010)。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通知已收悉。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2017年03月09日]至[2017年03月15日] (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异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者,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填写清楚后传真至本公司。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2.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0日 09:00

3.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03月20日 09:00,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A区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司法厅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井边亭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先生1339590166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郑0591-876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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