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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ZDZB2016-144的公开招标的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10 17: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闽中招通知[ZDZB2016-144]02

 

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运动自行车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招标文件编号:ZDZB2016-144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运动自行车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1019

四、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申0591-87713588

五、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1-88231282   传真:0591-88231283

六、补充内容:

一、将最低评标价法变更为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6

19.1

评标方法与标准

最低评标法,实行两阶段评标,详见评标方法与标准附表。

变更为

19.1

评标方法与标准

综合评分法,实行两阶段评标,详见评标方法与标准附表。

2、原招标文件第7“无效投标条款汇总表”中:

2.1增加下述条款:

评分附表中

    投标人技术部分T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若有3项(含3项)的技术指标负偏离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备注:①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2.2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任意条款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具体详见第三章本条款号内容。”变更为18.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中带★号条款之规定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具体详见第三章本条款号内容。

3、原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与标准附表”内容变更为:

 

一、评标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实行两阶段评标:

1、第一阶段: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1)、投标文件初审:首先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①、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第3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②、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条款见本章第17.2项。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及最低分后计算出的平均分为各投标人技术商务部分得分。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报价卷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除外)。

2、第二阶段:进行报价部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公式计算各投标人报价部分得分,并在各项优惠政策加分或价格扣除基础上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的得分或经折扣后的报价(如有)

3、推荐中标侯选人:将各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及价格部分得分相加计算出各合格投标人的总分值并从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

若总分值相同的,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被排序在前;若总分值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序,若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则以随机抽取方式排序。

若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在总分值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下优先采购。若同一合同包中所投产品同时获得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的,在总分值或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认证数量最多的产品优先采购。

二、评分标准:

各部分评标项分值如下: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PT+PB+PF+PG

合同包

1

PT: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45

PB:商务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10

PF:报价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45

PG:附加分: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加分 (如有的话)

注:评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评分

部分

评分细则

最高

得分

PT项:

技术部分评分(满分 45分)

T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满分36分):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6分。一项负偏离扣3分,若有3项(含3项)的技术指标负偏离的将按无效标处理;正偏离不加分。

36

T2、样车评分(满分9分)

T2-1、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外观、喷漆等情况由评委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

2

T2-2、根据投标样车所配变速器的质量、性能等方面情况由评委综合评定并在0-2分之间评分

2

T2-3、根据投标样车的车架材质及铝肩避震锁控前叉的性能、质量等情况在0-2分之间评分。

2

T2-4、根据投标样车所配智能码表把立、闪光LED灯、闪光灯付把、带运动、安全的装置的质量、性能等方面情况由评委综合评定并在0-3分之间评分。

3

PB项:

商务部分评分(满分 10分)

B1、投标人业绩(满分2分)

根据各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的综合实力信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4年度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且中标金额达到100万元得1分,≥200万得2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满分2分。

2

B2、产品认证证书(满分1分):

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1

B3、售后服务(满分7分):

根据各投标人维护服务方案进行由0-7分之间进行打分。包括以下内容:

B3-1、车辆保修时间满足招标要求的不得分,优于招标要求的,根据其优于程度在0.5至2分之间评分。

2

B3-2、投标人承诺维修响应时间(到达现场)为不超过24小时,重大问题12小时内到位的得2分。

2

B3-3、根据投标人在本项目福建省九大地市设置的分支机构或维修点的数量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由评委在0-3分进行评分。分支机构或维修点达到9个以上(各地市均有)得3分,达到7-8个得2分,达到4-6个得1分,低于4个不得分。需提供分支机构或维修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备注: ①、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②、投标人对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进行佐证的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佐证材料(在对应处作好标记)予以证明,并在《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中备注佐证材料所在页码。

    ③、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如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检测报告、样品(样机,如有)、演示结果、产品彩页或Datasheet(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相互不一致的,以此先后顺序判定,排序在前的优先认定)】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④、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PF项:

报价部分评分(满分 45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述规则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从而计算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带入公式计算价格分:

PF1、算术错误的修正(如果有的话):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投标人须知第19.4款进行算术性修正;

PF2、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情形(如果有的话):如合格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中价格扣除情形(详见本表PG项规定)的,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按PF1规定调整后(如需调整)价格,按规定扣除相应的价格后计算出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带入公式进行计算。

评委将按下列公式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

价格公式:PF=F/F×45%×100

注:①、PF为报价部分得分。

②、F为评标基准价=进入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中评标价的最低值。

③、F为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

④、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45

PG项:附加分(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PG-1、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优惠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参与优惠评审。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2、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3、同一合同包中只有部分品目号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按属于上述清单内各品目号投标产品的合计报价占该合同包投标报价的百分比计算评审优惠幅度。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同一产品,同属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目录的,可分别累加加分。

4、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投标人应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从发布上述清单目录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的网页公告及认证证书,并作好对应产品的标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加分。

PG-2、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⑤、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无效)

①、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②、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3)、投标人应按 “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招标文件格式制作“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4、增加原招标文件中“技术与商务评分项点对点应答表(附件4)”相关内容。

即:增加原招标文件第1510.1技术商务卷应包括下列部分:”中“ (4)  技术与商务评分项点对点应答表(附件4) ”字眼;增加原招标文件第38“技术商务卷格式 目录”中“4.  技术与商务评分内容响应情况应答表 (附件4)   ……………………页码”字眼;增加原招标文件第43“附件4、技术与商务评分内容响应情况应答表 ”内容。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提交“附件4、技术与商务评分内容响应情况应答表”。

二、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章节内容做如下变更:

(一)、删除本章“不满足本章任一条款的均导致投标无效。”条款。

(二)、一、总体要求”、“5.1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贰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卖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终身维护。质量保证期的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四、 违约责任”前加注★号。

(三)、“第二点技术规格及其它要求”中具体内容变更为:

1.技术参数:下述技术参数要求仅为最低标准,满足或优于技术参数要求的均视为符合。

1.1智能多功能版运动山地车

1.2车架6061铝合金六角锥形头管车架,尺寸26英寸×17英寸

1.3前叉:铝肩避震锁控前叉

1.4变速:24-SP 左右定位 指拔

1.5前变: 3速定位式;

1.6后变: 8速定位式;

1.7飞轮: 8片旋式定位塔轮 钢质

1.8中轴:一体式培林中轴碗组;钢质

1.9 牙盘:宽腿3片变速齿盘 /

1.10 花鼓:铝合金前后快拆碟刹花鼓

1.11 车圈: 26×1.95英寸铝合金双层车圈

1.12 轮胎:26×1.95英寸 花纹外胎;丁基胶内胎; 

1.13 刹车:卡式机械碟刹

1.14 把立:智能码表把立

1.15 车灯:闪光 LED

1.16 闪光灯付把

1.17 加厚纸箱包装

1.18 随车配送安装工具一套

2、样车要求:

2.1 招标人提供自行车样车一辆,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可在招标代理机构观看样车,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样车款式及功能要求和本章技术参数的要求进行制作和投标。

2.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投标样车(自行车,颜色与样车一致)一辆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样车视为投标文件一部份,未提供或逾期提供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2.2.1 投标人提供的样车上不得有投标人的公司名称、商标及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如地域性文字等)。

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17:00时将投标样车送至开标现场,并安装完毕,逾期不予受理(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单据签字为准)。投标人提供的样车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二日内办理样车退回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车的,发生样车损毁丢失后果自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样车封存保留作为测试验收依据,若所提供实物与样车不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2.2.4如投标样车与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有异,则以投标样车的实测参数为准。

2.2.5评标过程中可能对样车进行拆散检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6投标人提供的样车仅作为本次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若本次招标需复审,评标委员会对样车不作再次评审,样车评审结果不作更改。

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所提供货物的图片和中文说明书并对所投货物的技术、性能及配件作全面的解释,并列举国内该货物的主要采购人。

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若无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或未按要求填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投标人没有如实填报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 2016112814:30:00(北京时间)”。

四、以上修正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

特此公告!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1110

 

 

    贵公司20161110日发来的关于《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运动自行车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函号:闽中招通知[ ZDZB2016-144]02号)已收悉,我方完全清楚变更的内容,特此回执!

 

 

 

                                     公司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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