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惠州市公共汽车总公司200套智能调度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07 10: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共汽车总公司200套智能调度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TR201601066G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2-266067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1月0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共汽车总公司200套智能调度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11/t20161104_7533688.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公告第四点更正为:

供应商/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3.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投标人须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公告第五点更正为: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本次招标采购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或本项目实施地检察机关部门进行办理,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详情请咨询相应检察机关)。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共汽车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惠州市麦地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部长 0752-208293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小姐 0752-2660672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