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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维护管理处关于道路绿化养护服务的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11-01 17: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维护管理处关于道路绿化养护服务的补充通知

编号:SZHX2016-N-G-008号

 

一、原文件第50页 六、投入本项目的专用设备、车辆设备审查中:

2、投标人若提供购车、购设备承诺书的,新购置车辆、设备的型号、配置、数量等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且在中标后两个月内到位。在中标后两个月内车辆未到位的或6个月内更换中标单位现场查验的车辆、设备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

 

现调整为:

2、投标人若提供购车、购设备承诺书的,新购置车辆、设备的型号、配置、数量等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且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30天内购置到位。从服务期开始中标单位承诺购买车辆、设备仍未到位的或6个月内更换中标单位现场查验的车辆、设备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

 

 

    以上补充通知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并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未修改部分保持不变!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本通知为SZHX2016-N-G-008号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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