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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消防支队消防救援宿营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0-25 12: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6-10-24
更正日期:2016-10-25
原公告项目名称:沧州市消防支队消防救援宿营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沧州市消防支队消防救援宿营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HB2016109850020002
项目联系人:李妍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7906
采购人: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636653
代理机构: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西环中路军招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7906
更正内容:原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必须由生产厂家直接投标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无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更正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由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经销商投标;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是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备注: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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