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督查车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督查车采购
项目编号:RWZB-2016-32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蔡
项目联系电话:0594-212299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9月3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0月1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督查车采购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9/t20160930_7394783.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关于莆田市荔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环卫督查车采购(项目编号:RWZB-2016-327)招标文件更改如下:
1、招标文件P5页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中:“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更改为: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招标文件P6资格标准:“6)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增加:“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P9评标标准和方法:商务分“2、根据投标人是否通过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④中国知名品牌等方面情况,每项由评委在0-1分之间进行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4分)”更改为:“2、根据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是否通过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④中国知名品牌等方面情况,每项由评委在0-1分之间进行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4分)”
4、招标文件P23招标内容及要求:“最高车速:≤175”更改为:“最高车速:≥120”
4、招标文件第23页附件一 “安全配置,操控配置,内部配置,多媒体配置,灯光配置及空调”中的“刹车辅助系统(BA)、后座中央扶手、手动空调、后窗除雾”删除。
5、招标文件第25页附件一 “在招标货物详细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所有货物均要求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质保期;保质期内中标人必须保证对所有设备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免费保修保养。”更改为:
“在招标货物详细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所有货物均要求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保质期内中标人必须保证对所有设备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零件免费包换和保养。”
6、招标文件P25页验收条件:“1、本项目验收,由招标人从莆田市行政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删除。
7、招标文件P26付款条件:“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款,招标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本批招标货物的付款条件为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0%,使用12个月未出现重大故障付货款的10%。”更改为:
“货到验收合格并报牌后付款,招标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本批招标货物的付款条件为招标人验收合格并报牌后付货款的90%,使用12个月未出现重大故障付货款的10%。”
8、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6日09:00”更改为:“2016年_11月_2_日09:0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3)”。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方有约束力。
莆田市荔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回 执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发来的关于环卫督查车采购(项目编号:RWZB-2016-327)的招标更改通知已收到,我方完全清楚其中的内容。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二0一六年 月 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莆田市荔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荔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小蔡0594-255881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北磨大厦5层B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蔡0594-2122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