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交通出租车运营有限公司洗车机(保洁服务)外包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洗车机(保洁服务)外包
项目编号:PTLX20160519-1(重新招标)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5028098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0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洗车机(保洁服务)外包
三、更正事项、内容:
对质疑函的答复
漳州市新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16年7月7日收到你司对洗车机(保洁服务)外包(招标编号:PTLX20160519-1)的质疑1份,现就质疑函答复如下:
质疑1、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7月3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2)招标答疑时间:2016年6月27日10:00。
3)未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报名手续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理由:莆田政府采购的所有公开招标项目都是要以在投标时间前在网上下载标书,投标日交报名费,在投标时间前提出质疑,为何标书在各时间节点限制得那么死,而且还要实名报名才能投标,如此设定不但不符合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的常理,和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有冲突。而且还让人感觉有操作嫌疑。
建议:取消无意义的时间限制,取消实名报名,让潜在投标人更公开公平公正的参与。
答复:
1、对1)、3)项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7月3日(发售期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报名时间(发售期8个工作日)
- 对2)项、第7点的答复说明:本项目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召开现场答疑会,为方便外地或来不了现场的潜在投标人,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 如有疑问的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 具备“洗车、汽车美容服务”洗车、美容行业服务公司在莆田就有几十家,全国具备“洗车、汽车美容服务”洗车、美容行业服务公司数不清。
综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
质疑2、资格标准: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洗车、汽车美容服务经营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理由:根据莆财购(2016)13号中明确规定,禁止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具体名称作为资格标准。洗车、汽车美容服务只是物业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很小一块,如此设定连有物业资质的物业公司都不能投了。 建议:资格标准重新合理的设定,让更多符合法律规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进来。
采购人答复:
1、本次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及要求包含洗车及相关服务,因此要求潜在投标人经营范围具有洗车、汽车美容服务,是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备“洗车、汽车美容服务”洗车、美容行业服务公司在莆田就有几十家,全国具备“洗车、汽车美容服务”洗车、美容行业服务公司数不清。
2、莆财购(2016)13号并没有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具体名称作为资格标准”作为强制性禁止条款。
莆田市交通出租车运营有限公司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2016年7月8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莆田市交通出租车运营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交通出租车运营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姚先生1385028098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建锈路221号2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翁桂霞0594-268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