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采购中心关于锡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XSZFCG(G)20160057
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受无锡市锡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其锡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主要信息
原采购项目名称:锡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原采购项目编号:XSZFCG(G)20160057
原招标文件发布日期:2016年6月1日
二、招标文件更正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6页:
“A.投标人经会计、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法人章的最近一个月份财务报表复印件;
”
现更正为:
“A.投标人经会计、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企业公章的最近一个月份财务报表复印件;”
2、原招标文件中第9页:
“(2)质量保证(30分)”
现更正为:
“(2)质量保证(29分)”
3、原招标文件中第10页:
“B. 人员素质(8分)
a. 技术管理人员情况1分:中级及以上职称1分/人,最多3分。
b. 技术工人情况5分:满足行业标准为基准,中级以上技工多一个加1分,最多得3分。当年获得市级竞赛奖项得1分/人,省级1分/人,最多得1分。该项不重复计算。”
现更正为:
“B. 人员素质(8分)
a. 技术管理人员情况1分:中级及以上职称1分/人,最多3分。
b. 技术工人情况5分:满足行业标准得基本分1.5分(质检、机、电、钣、喷各1人),技术工人多一个加0.5分,最多得3分。获得市级竞赛奖项得1分/人,省级2分/人,最多得2分,该项不重复计算。
以上人员以证书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4、原招标文件中第10页:
“D. 零、配件纯真性保证措施(7分)
视特约维修合同情况给分,1分/份。”
现更正为:
“D. 零、配件纯真性保证措施(7分)
有汽车制造厂直接授权销售的正品配件的,得4分;有汽车制造厂家授权的配件合作方的,1分/份,最多得3分。提供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5、原招标文件中第10页至11页:
“E. 特约维修(3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与汽车制造厂家签订的特约维修协议为准。特种车、货车除外,每提供一家1分,最多得3分。
注:以上只按汽车制造厂家算,如果同时拥有一家汽车制造厂的二种车型的特约维修资质,则只按一个算,同属一家汽车制造厂的不重复计算。”
现更正为:
“E. 特约维修(3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与汽车制造集团或汽车制造厂家签订的特约维修协议为准。特种车、货车除外,每提供一个汽车品牌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时提供原件,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三、联系事项:
联系人:华建琦 蒋洁
电 话:0510-88226816
传 真:0510-88218810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州中路1号四号楼304室
邮 编:214101
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