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桥东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机构选聘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7 10: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6-07-04
更正日期:2016-07-07
原公告项目名称:邢台市桥东区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邢台市桥东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机构选聘
项目编码:HB2016074340030002
项目联系人:丰筱红
项目联系电话:0319-3036345
采购人:邢台市桥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桥东区泉南东大街21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3036345
代理机构: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大街6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03391707
更正内容:原公告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现更正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个体工商户和合法经营范围,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备注:HBGZ2016-0257-2
更正日期:2016-07-07
原公告项目名称:邢台市桥东区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邢台市桥东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机构选聘
项目编码:HB2016074340030002
项目联系人:丰筱红
项目联系电话:0319-3036345
采购人:邢台市桥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桥东区泉南东大街21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3036345
代理机构: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大街6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03391707
更正内容:原公告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现更正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个体工商户和合法经营范围,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备注:HBGZ2016-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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