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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用摩托车及公安业务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4 16: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6-06-27
更正日期:2016-07-04
原公告项目名称: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用摩托车及公安业务装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用摩托车及公安业务装备采购
项目编码:HB2016064510020022
项目联系人:武淑娟
项目联系电话:0312-3102118
采购人: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采购人地址:顺平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621500
代理机构:河北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鹅西路路518号华海大厦8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102118
更正内容:一、A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A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变更为: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其它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专业资格条件(要求)A包: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3、产品生产厂家须为进入公安警用车辆意向供货目录企业(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二、(A包)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顺延至7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节假日休息)。三、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7月25日下午14:30分。
备注:注:报名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厂家授权书(A包:摩托车)、(A包: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以上资料还应提交A4纸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进行备案,面向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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