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数据巡查保障及标签核发巡检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6年6月30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数据巡查保障及标签核发巡检服务项目(GZSW16000FG2149)(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系统原因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更正内容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更正为:
1. 包1: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数据巡查保障服务(预算:45万元),详见《采购项目内容》;包2:标签核发巡检服务(预算:17万元),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分两个包组,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包,也可以同时投两个包。
(2)《供应商资格》更正为: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 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包1投标要求:为保证监管数据核查独立性和准确性,防止造假舞弊。曾参与过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检测项目设计、开发及为广州市62家检测站提供过检测设备(软件、硬件)及配套设施和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更正为: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83203621
注: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7月21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 地址: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
联系人:易先生 | 联系电话:8320362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 |
联系人:钟志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伍敏泽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818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