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职业高级中学数控专业实训设备与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实训设备采购公告的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31 10: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延吉市职业高级中学数控专业实训设备与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实训设备项目采购公告的更正公告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与2016年5月30日发布了延吉市职业高级中学数控专业实训设备与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实训设备(项目编号:YJZC2016-10041)的采购公告,现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如下修改,此文件是原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 更正事项及内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变更为:
5.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5.2、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等证明其是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
5.3、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5.2、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等证明其是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
5.3、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5.4、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狄永伟
联系电话:15526788111
地址:延吉市朝阳街3051号
2、集中采购机构: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朴永春
联系电话:0433-2266031
传真:0433-2266031
地址:延吉市天池路3000号(市财政局5楼)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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