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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急救站急救车项目的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5 15: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奉化市急救站急救车项目的补充公告
公告次数:2
发布日期:2016-0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奉化市急救站急救车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FHZFCG(2016)026X
二、项目概况:

凯福莱牌NBC5030XJH51     数量:一辆

凯福莱牌NBC5037XJH01    数量:一辆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三、补充事项: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具有工商注册经营许可;

2.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注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投标保证金: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6611600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432室)报名。(采购文件可在附件下载)。

2、报名时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提供的以上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文件无效。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5000 元整 。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交纳,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汇兑,账号:3901320209000042094,开户银行:工行奉化市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在201661日下午16时前须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汇款信息或转账支票中注明项目名称。

五、投标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开标前半小时,截止时间:2016630900时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4楼开标厅 一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2016630900时;

开标地点: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4楼开标厅   

七、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奉化政府采购网http://cgw.fh.gov.cn”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hggzy.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三个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相关内容须知:《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

采购机构: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88589815
传真:0574-88589815
联系地址: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公开阅览标书:FHZFCG(2016)026X奉化市急救站救护车询价采购_2016518151821.doc
附件:FHZFCG(2016)026X奉化市急救站救护车询价采购_20165251538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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