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急救站急救车项目的补充公告
奉化市急救站急救车项目的补充公告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6-05-25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就奉化市急救站急救车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FHZFCG(2016)026X |
二、项目概况: | 凯福莱牌NBC5030XJH51 数量:一辆 凯福莱牌NBC5037XJH01 数量:一辆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三、补充事项: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具有工商注册经营许可; 2.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注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投标保证金: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6年6月1日16:00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楼432室)报名。(采购文件可在附件下载)。 2、报名时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提供的以上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文件无效。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5000 元整 。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交纳,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汇兑,账号:3901320209000042094,开户银行:工行奉化市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在2016年6月1日下午16时前须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汇款信息或转账支票中注明项目名称。 五、投标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开标前半小时,截止时间:2016年6月3日09:00时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 一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2016年6月3日09:00时; 开标地点: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 一 ) 七、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奉化政府采购网http://cgw.fh.gov.cn”及“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hggzy.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三个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相关内容须知:《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 |
采购机构: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88589815 传真:0574-88589815 联系地址: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
公开阅览标书:FHZFCG(2016)026X奉化市急救站救护车询价采购_2016518151821.doc | |
附件:FHZFCG(2016)026X奉化市急救站救护车询价采购_2016525153840.doc |